各系部:
根据湘女院教字[2018]36号文件《湖南女子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本学期学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时间:第8—11周(从4月23日(第8周周一)开始上课)
二、重修形式:(一)开办重修辅导班;(二)随下一年级课程重修。对(一)种形式教务处将统一安排时间、地点。
三、考试时间:5月19日(第11周星期六)(如有变动再下发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湖南女子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要求,达到15人及以上人数的课程开设重修辅导班。
(2)名单、科目若有出入,尽快跟系部核对,然后由系部跟教务处考试中心(办公楼415室)核实以便安排;
(3)请所有辅导老师严格按附表中的安排上课并对学生进行考勤,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值班电话:82825021。
(4)参加重修辅导班的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旷课,任课教师将严格考勤,并纳入重修考试的平时成绩;上交成绩表时,需同时上交学生考勤表。
(5)15级、16级、17级参加重修辅导班的学生参加此次重修考试;15级、16级、17级未开设重修辅导班的学生跟下一年级开设该课程的班级上课,到各自所属系部领取“重修听课证”,届时申请随下一年级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并在考试之前把重修听课证上交到系部,考试时在答卷上注明“重修”字样;
五、说明
1、只有在教务处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
2、请任课教师严格考勤,并记入平时成绩。
教务处
2018年4月18日
- 上一篇:关于举办湖南女子学院...
- 下一篇:关于开展校级专业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