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22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湘女院教字[2012]12号),现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
本期学生导师制工作以指导2014级学生考研为主要内容。考研指导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依据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和学生,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各系部应成立学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的导师制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及监督工作,避免学生导师审批表中内容雷同等情况,如有雷同,取消学生导师资格。学校将依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工作量。
请相关系部将本部门2017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方案、学生导师审批表(附表1)、学生导师制双向选择表(附表2)、2013级学生考研情况一览表(附表3)等电子稿和纸质稿于5月25日(第十三周周四)之前交教务处宁昭甫老师,联系电话82825995,邮箱896108869@qq.com。
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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